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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之伤:还原龙口市一起果农诉冷风库案件全过程

近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葡萄果农诉冷风库的仓储合同纠纷案件,虽然案件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调解结案,但市人民法院希望果农朋友以此为戒,依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原告说:“本想多挣点钱,把万斤葡萄送入冷库,结果全烂了,冷库还私自贱卖了葡萄”
2015年9月,果农刘某种植的6亩红宝石葡萄熟了,当时商贩的收购价为4.2元/斤。鉴于往年的价格走势,刘某想避开葡萄收获期价格较低的时段,决定将一部分葡萄先放入冷库,等价格涨了以后再出售。于是,刘某联系了在诸由观镇经营冷风库的于某,双方口头商议好价格后,刘某分三批次,向于某冷库中存放了10386斤葡萄。其间,刘某获得于某开具的入库单3张,上面注明了刘某在于某承包的冷库内仓储10386斤红宝石葡萄。

一段时间后,刘某感觉价格合适了,想到于某承包的仓库内取葡萄,但于某因存放较为靠里,拿取不方便为由,并未同意刘某取货,这一耽搁,葡萄行情又有了变化,价格有所下降。而且刘某发现,存在冷库内的葡萄出现腐烂的情况,双方面原因,导致刘某对于某的服务十分不满,之后也并未到于某承包的仓库内提取葡萄。

后期,刘某听说于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存在冷库内的葡萄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于是一怒之下,将于某告到了法庭。

被告说:“多次催你提货,但置之不理,而且你葡萄本身就有问题,损失不应我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于某对刘某的说法很不认同。他认为刘某存放在冷库内的葡萄,本身质量就存在问题,因此在冷库内出现腐烂,错并不在自己。于某称,在刘某将葡萄存放在冷库期间,他曾多次告知刘某冷库里的葡萄出现质量问题,希望他尽早提走,但刘某却置之不理。其间,于某称他甚至还通过中间人与刘某沟通,但也没有结果。于某认为,刘某委托仓储的葡萄自身质量原因导致葡萄腐烂,该损失应由他自己承担。

此外,刘某将葡萄存放在冷库时间也不短了,按照约定好的仓储费用计算,刘某应支付其仓储费10386元。之所以会卖掉刘某腐烂的葡萄,是为了弥补刘某未支付的仓储费用,也是尽早清理这批烂果。

法官说法
果农与冷风库经营者间的纠纷呈现增多之势,越来越多的果农懂得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规律来销售所种水果,但果农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认识依然淡薄。以果农刘某的案件为例,其手中除了三张入库单外,与冷风库再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这便导致了判决此案的几个关键点模糊,葡萄入库时质量到底怎么样?是被告阻止原告售卖葡萄,还是原告将葡萄存放在被告冷风库内不闻不问?这些都无从证明。

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冷风库方面固然有损失,但更受伤的一定是原告果农。面对这一案件,法官调整了审理模式,以调解作为此案解决方法,分别与原告和被告商谈,从葡萄的品种、市场价格、储藏方式、销售心理等多方面分析,将葡萄可售价格区间逐渐缩小,最后价值定在了3.5万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而后,双方又在1万多元的储藏费用上发生争执。法官又继续做调解工作,连续做了几个小时工作后,双方各自让步,达成了被告方一次性支付给原告2.2万元,其它问题互不追究的协议。

虽然案件得以解决,但我们看得出来,刘某的葡萄价格仍没有达到4.2元/斤,冷风库方面也有损失。法官通过这件事告诫果农:果品仓储时要注意规避风险,入库时,要以书面的形式,写明储存物的种类、数量、仓储时间、储存费用,以及果品出现腐烂时,应获得的赔偿金额,这样,既能规避纠纷,也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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