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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新闻】龙口发布禁火令

当前,龙口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林内或距林地边缘1000米范围内从事上坟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烧荒、烧地堰。
  三、严禁在果园和农田、道路防护林带及其周边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四、严禁在林区内从事野营、野炊、登山、祭祀等活动。
  五、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
  六、除修筑军事工程设施外,严禁在林内或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
  七、严禁在林区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八、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九、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举报电话:8517682,8511670。
  此令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5月31日止。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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