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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龙口市公安局发布养犬管理告知书!

龙口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告知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我市已经全面启动养犬登记挂牌办证和违规养犬集中整治工作,请您严格遵守规定,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及时为您的爱犬登记挂牌办证,给它一个合法的身份。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您解读《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责任:

1、不依法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2、违法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置,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仍未处置的,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3、携犬出户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携犬出户不束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犬吠扰民养犬人不及时制止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不即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6、养犬人携犬只进入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只二百元罚款。

各位养犬市民朋友,请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我市15处“一站式”养犬管理服务站办理养犬登记办证,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给予处罚。遵守养犬管理条例,共创美好文明家园,是我们全体市民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龙口市公安局

2022年6月4日

“一站式”养犬管理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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