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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新闻】龙口首例因故意遮挡号牌扣光12分

新的交通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龙口交警查扣首例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记12分的处罚,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为龙口市首例。

2013年1月3日下午,龙口市交警大队民警在302省道龙口牟黄岗路口处查获1起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当时1名莱州驾驶人驾驶的一辆一汽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到牟黄岗处,巡逻民警发现该车的号牌有明显遮挡嫌疑,民警将车拦停后发现该车号牌的字母R被一块黑色的胶布遮挡住,驾驶员说是为了躲避电子眼的抓拍而想出的办法。民警当即固定证据后立即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根据新规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这也是新交规正式实施以来龙口首例被查处的故意遮挡号牌严重交通违法记分行为。

龙口市交警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令第123号、124号令,全面动员、强势推进、多管齐下、广泛宣传,有效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两部令的知晓率,不断提高车驾管服务群众水平。同时,严查涉及新交规项目修改的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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