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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保利广场周边清爽了!整治占道经营、净化城市“颜值”~

2021年12月18日,嘉元保利广场投入运营,成为我市商业新地标,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购物休闲。然而,有些流动商贩看中了保利广场周边的超高“人气”,在这里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叫卖小吃,影响了人车通行、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也拉低了城市形象。为防止态势蔓延,连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动执法人员,及时对保利广场周边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现象进行了规劝和执法。这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洁、净、亮、美”行动,提升城区容貌环境秩序管理水平、营造规范有序市容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集中行动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动执法车10辆、执法人员32人,对保利广场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情况进行规劝,对拒不离场的进行了信息登记、现场取证并下达《禁止占道经营通知书》。同时,落实长效化、常态化机制,加强夜间薄弱时段管理,每晚安排2名执法队员在该区域定岗巡查,发现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现象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依法进行严格处理。

经过连日整治,保利广场周边的流动摊点已全部清理,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得到了根本性改善。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对保利广场周边等全市重点区域的巡查密度和管控力度,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反弹”。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能够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共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良好城市环境,为全市文明城市提升贡献力量。

占道经营最高可处两万元罚款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已占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第三十九条规定: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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