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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上榜!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第二批61个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龙口市位列其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深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经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交通运输部研究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61个县(区、市)为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以下简称创建县)。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方案。相关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县的指导,督促辖区内创建县对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并结合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创建目标,明晰任务分工,落实项目载体,制定推进计划,强化保障措施。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交通运输部,一并报送省级和创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络员名单。

二、加大工作力度。相关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督促创建县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创建县要对标对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农村客货邮体制机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网络拓展、运力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加大工作投入,积极探索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新经验新模式,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三、加强政策支持。交通运输部对通过验收的创建县的奖补政策,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21〕50号)规定执行。相关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创建县符合规划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建县要完善用地、资金、财税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持续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创建成果。

四、强化动态跟踪。相关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适时掌握辖区内创建县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创建县要定期总结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形成创建工作年度报告。创建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对创建县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称号。

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名单具体名单如下:

入选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

是我市继全省“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

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项目后

获得的又一项殊荣!

近年来,龙口市提早谋划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一方面,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着力优化结构、强化衔接:持续推进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制定实施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交网络,提升镇村公交服务水平;建设龙烟铁路龙口市综合客运枢纽场站;建立物流园区、仓储中心,完善一体化的货运枢纽体系;升级改造港栾、桑岛两个陆岛码头,提升陆岛运输便利水平。

同时,龙口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客货邮融合,并与邮政管理局探讨沟通,基本确定了石良、黄山馆、港栾码头综合服务站建设以及石良、七甲、黄山馆、港栾码头客货邮专线等的设计方案,有效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此外,龙口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推进体制机制、综合场站、客货线路、信息化平台、交旅融合、安全保障等六个方面的具体工作,突出典型探索、示范引领,构建了“一点多点多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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