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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凤凰山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龙口市凤凰山垃圾处理场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龙口市凤凰山垃圾处理场二期扩建工程位于龙口市东南约10km处的凤凰山北侧,属龙口市东江镇东端口村和董家洼村所辖,一期工程北侧;设计填埋生活垃圾规模为560t/d。项目占地面积12.28万m2,距威乌高速公路约100m;规划垃圾收集范围包括龙口市中心城区、龙口经济开发区及市域内所有村镇;填埋场库容221万m3,设计服务年限10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卫生填埋区和污水处理区两部分扩建,生产管理区利用原有的建构筑物;不包括垃圾收运系统;场外工程在高速公路旁增加声障屏遮挡高速公路视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期
建设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设备作业噪声和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源于各种施工活动的实施对环境的改变,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中的各类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机等可能对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结束,影响可消除。
2、建成运营期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因素是废气、废水和噪声。
2.1废气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填埋废气、恶臭等。
(1)填埋气体
填埋气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H4、CO2、CH3SH、H2S,通过导气石笼将其收集后,利用火炬进行燃烧,将其转换成CO2、SO2和其它气体,避免填埋气体直接排放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2)恶臭气体
恶臭是填埋场的主要污染物,其主要成分是氨(NH3)、硫化氢(H2S)、甲硫醇(RSH)等,通过采取垃圾填埋后必须及时覆盖,尽量减少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等措施可有效减缓其对环境的影响。
2.2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排入龙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通过管线排海。
2.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运土汽车、压实机等,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封场后
拟建填埋场服务期满后,要对其进行填埋封场,封场后主要污染因素是废气、废水和生态。
3.1废气、废水
填埋场的废气、废水主要来自填埋废气和垃圾渗滤液。
填埋封场后应继续处理填埋场产生的填埋废气和渗滤液,并定期进行监测,污水处理站和填埋气燃烧必须正常运行,直至填埋区稳定后,经过鉴定已达安全期止。
3.2生态
服务期满后,通过封场建设、植被恢复建设,并做到封场后渗滤液的正常收集和处理,维护填埋场最终覆盖层的完整性、有效性,可最大限度地减少降水的渗透,避免地表径流的污染及有害废物的扩散及与人和动物直接接触。因此,服务期满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将逐步减弱或消失,而对植被、土地利用、景观、水土流失等方面的影响则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为扩建环保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厂址周围环境质量现状适合项目建设,环境影响预测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该工程各项环保指标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该项目的建设在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3月1日-3月11日,可通过电话及邮件的方式联系。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电话:0531-85870057
联系人:王旭光
邮箱:wangxuguang_8201@163.com
建设单位:龙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龙口市黄城汽车站北一公里路东
联系人:王黎波
电话:0535-8528104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3月12日前,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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