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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新闻】企业精减老职工补助标准上调100元

近日,从市人社局传来消息,即日起,我市企业精减老职工(已享受待遇的60年代企业精减下放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上调100元。

为解决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问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凡符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企业精减老职工,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20元调整为4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80元调整为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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