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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新闻】别人名字办车牌 肇事逃逸真不该

2013年7月22日19时24分,家住龙口东莱街道的王某电话报警称:在龙口市港城大道食品公司站点,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致骑自行车人受伤,肇事后,二轮摩托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龙口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展开调查。由于当时正值大雨天气,伤者自行车已被家属移动,现场并未发现有价值线索,只有当事人反映肇事车辆为“441”的红色二轮摩托车。经民警连夜网上查询,迅速锁定一辆车牌号为鲁FM*441的二轮摩托车有肇事嫌疑,车主登记人是徐福镇孙家村孙某。经民警深入孙家村调查知,孙某一家并不在村住,而是住在北皂前村。民警又驱车到达北皂前村,通过走访村委得知暂住人口中确有此人,但常年不回村里。龙口交警领导与侦办民警一起深入分析案情,确定下步侦破方向还是要围绕车主活动轨迹,务必先将车主找到。按照这一思路,民警再次到达北皂前村,经一天的艰苦走访后得知重要线索:孙某在龙口电厂上班,于是民警立即来到其所在单位,找到此人后,孙某称自己名下确有该摩托车,但该车是家电下乡政策时,孙某妻子的朋友借孙某户口本去买的。民警经询问孙某的妻子得知,该车实际车主为张某。于是民警连夜赶赴张某住处,但张某并不在家。民警随后多次到张某的居处走访调查。8月2日,在民警强大的侦查攻势下,张某迫于压力在家属的陪同下到肇事处理中队投案,并对当日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张某悔恨的说:“以为摩托车的车牌不是我的名字,警察就找不到我了”。至此该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此案的成功侦破告慰了伤者,展示了龙口交警过硬的业务技能和对工作的高度责任心,同时震慑了犯罪,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在社会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8月6日,伤者家属一行十余人手举锦旗及感谢信来到龙口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对民警经不懈努力成功告破此案表示由衷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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