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房管办获悉,今年我市第三次下调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准入标准,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拓宽。
今年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主要有两大变化。其中,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限额从去年的22000元放宽至25300元;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年龄由去年的28周岁,调整为“男须满25周岁、女须满23周岁”。
此外,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还须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烟台市属以上驻龙单位的人员家庭应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含)以上,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3平方米(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参加房改、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不在经适房申请之列。
据了解,新标准已于7月1日起实施。第四批经济适用房及第三批廉租房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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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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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路车没有上来
这几个人还有脸亮?